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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视角下世界文化遗产地社区发展研究以(5)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社区参与的有效实践途径——社区增权 社区参与工作要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实践中去,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让部分居民参与到浅层次的经营活动中[8]。否

四、社区参与的有效实践途径——社区增权

社区参与工作要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实践中去,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让部分居民参与到浅层次的经营活动中[8]。否则,并不能改变社区及社区居民在与管理处、旅游公司竞争时的不利地位。要想转变这种局面,可以通过对社区不同层面的增权来实现[17]。通过增强居民在参与遗产地保护和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合理利益分享权,让他们深切地体会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处的主体地位,化“被动配合”为主动参与,实现对老司城遗址的有效保护,推动老司城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增权:保障社区居民获得持续经济收益

经济增权是核心,旨在增加居民在老司城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获益的机会。当居民能真正获取切实的经济收益时,其社区参与积极性就会被充分激发。

1.采用股份制调整收益分配

老司城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盈利多寡与村民无关,若能以股份制为切入点,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国家、地方政府、村民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要素,如土地、资金、劳动力等量化后参股,共同承担旅游开发的风险,享受旅游发展的红利。同等条件下,可实行老司城村村民优先参股的原则,村民作为股东就会自觉地保护遗址,维护景区环境。也可以预留部分收益,通过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和财务人员”来帮助实施[18]。

2.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旅游经营项目

老司城村村民若要经营民宿、家庭旅馆,提供地方特色服务等,就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如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营业执照。因此,管理部门可以鼓励有能力和资本的村民自主经营,直接获利。目前,村民主要的经营方式是开农家乐、为游客提供食宿和零售土特产品,几乎没有涉足旅游产品的加工、传统服饰的拍照展示等。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并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具有参与意愿和经营能力的村民。

3.落实完善补偿机制

老司城遗址管理处为了妥善处理遗址保护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问题,制定了相关管理服务制度:一是建立保护性补偿机制,包括征地安置补偿、公益林补偿、提供公益性岗位等;二是为村民生活提供保障,包括改善人居环境、鼓励特色种植养殖等;三是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对遗址保护有突出贡献的村民进行奖励[19]。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方没有很好地落实。当然,有关制度的实施细则有待细化明确,如明确专项保护基金数目、重大贡献参考凭证等。在遗址核心区村民在搬迁至新的安置点后,政府并没有履行当初修路的承诺,到现在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村民的补偿机制。

(二)组织管理增权:完善组织机制,丰富参与形式

组织管理增权在4个增权维度中是保障,是指通过个人或集体的社会行为,改善社区条件,保障村民参与遗产保护开发的权益,旨在使村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得到更充分的表达与伸张,为社区群体提供一个探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的平台。

1.建立社区参与的咨询机制

作为政府部门的老司城遗址管理处和旅游公司不仅要宣传老司城遗址管理条例,更要主动向村民公布老司城遗址的保护规划、旅游开发策略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实施项目时,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向村民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于村民获取最新信息并反馈意见,从而加强管理部门、旅游公司和村民之间的交流。在重新制定老司城遗址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规划时,可建立咨询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村民意见和想法,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分配和补偿方面的想法,以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据悉,相关部门预计出资60万元聘请专业机构制定老司城遗址的最新旅游规划,那么,在整个过程中就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想法和意见。

2.设立第三方利益协调组织

在制定规划中,地方政府原计划设立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最终未能将其落实。如若落实,可将其作为第三方利益协调组织,该组织由政府、专家、村民共同组成,负责老司城遗址的规划、管理和旅游开发工作中相关事宜。该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政府、专家和村民共同协商老司城遗址保护和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充分“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20],促进其合作,最终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qikandaodu/2021/0507/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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