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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研究视野下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3)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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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名城研究对其的启示 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分为世界级、国家级、地方级。其中世界级包括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

4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名城研究对其的启示

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分为世界级、国家级、地方级。其中世界级包括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遗产等;国家级指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个层次的遗产保护体系;地方级基本是国家级保护体系的衍生和细化。

首先,对国内的世界级遗产保护体系进行分析汇总(表1),其特点表现为种类丰富、排名靠前、申报态度积极,与世界接轨。

其次对中国国家级遗产保护体系进行分析,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微观层面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隶属中观层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隶属宏观层面保护,其特点表现为三级关系由点到面,保护范围依次扩大,成为我国重要而富有特色的遗产保护体系①(图2)。

再次,省级及以下遗产保护体系是对国家级的细化补充,因此不再赘述。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完整,结构稳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得以不断巩固。然而,在“修旧如旧”原则的长期主导下,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创新思维与地域特色,需要在名城研究的新阶段加以重视,精准定位并寻找相应解决策略。

4.1 实践超前,理论研究滞后——建构学科交叉下的理论研究框架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集中于实践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学科理论思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其经历了从博物馆式的“冻结”保护至当下以展示、利用为主导的“活态”开发,伴随旅游开发中文化产业与创意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命题,诸如私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交易成本与保护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避免利用者的不正当占有及政府的寻租行为等理论研究则相对滞后[19],导致相应的制度建设难以推进,实践探索与理论建设脱轨。同理,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登陆等实践探索稳步前进且与世界接轨,而工业遗产的类型、构成、内涵、价值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20],为保护实践的推进埋下了隐患。

我国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一方面,可借鉴名城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同步成长”的经验,明确实践源于理论、高于理论,进而指导理论的思想,强化对于产权等历史遗存问题的研究,并在跨学科视角下建构名城研究的理论框架,以历史背景、自然背景为先导,分析文化遗产的历史成因和地理格局、文化生态;以建筑学、景观学和规划学为核心,分析文化遗产的空间形态和演化机制(图3),同时注重社会背景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影响,在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及新闻学等视角下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4.2 个案居多,分类研究不足——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多元分类标准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冗杂,缺乏系统性的分类研究。以“文化遗产+分类”为关键词进行核心期刊的高级检索,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共有82篇,其中63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研究,占总量的76.8%,而关于世界遗产、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大遗址的分类研究以及文化遗产的整体分类研究较少,大量研究集中于个案探讨。

名城研究中“从单体到区域,时空并举”的视角可为我国城乡文化遗产的分类研究提供参考,一方面,汲取交叉学科的理论营养,为分类研究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参考法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文化遗产的分类标准和保护体系,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统筹保护(图4)。其中,法国较为注重保护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强调对城市和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历史文化特色的表达和延续。日本在“文化财”的背景下非常注重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共同保护,从器物、艺术及审美的文化逐渐扩充到民俗或一般的生活文化,其次是文化遗产的分类逐步精细化、专业化。澳大利亚则强调对各类国民的遗产都需要得到正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遗产类型,如历史沉船,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国内外遗产保护经验的比较,需要明确:其一,中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不够,需要加强对“无形”文化的保护意识;其二是对遗产存在的环境缺乏保护意识,需要认知到原生环境对遗产存在与价值传承的重要性;其三是工业遗产的保护缺乏有效的登录机制。

4.3 空间主导,社会研究缺乏——加强文化交融中的社会关系研究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qikandaodu/2021/0616/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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