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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制度在非遗保护中的运用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1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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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各个国家在保护过程中的具体的做法和手段并不完全一致。诸多发达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各个国家在保护过程中的具体的做法和手段并不完全一致。诸多发达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制度较为完备,通过对那些保护和传承较好国家的制度分析,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最有成效的必然是法律手段,即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无形财产,且该财产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当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手段调控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法理依据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习俗、艺术、文化的改变不可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意义重大。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

作为人类漫长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发展历程的见证和象征,且其中许多还仍然具有极强的时代价值。相对于其他一般性的财产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无形的,而且相较于其他财产权利,具有创新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离不开滋生其产生与发展的母体国土,但可为全世界共同欣赏和享受。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人权原则的重要内容

人的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和为生产生活获取财产的权利,甚至包括传承文化的权利等内容。因此,文化人权应当是人的权利的重要内容,而文化人权,离不开各种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的文化载体的传播。非物资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可以说是人类文化人权原则的重要内容。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态环境权的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是无形的财产,但其存在和传承,对于人类生态环境权而言,无疑是一种有力的保障。人类的发展几乎对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均实现了改造,工业文明的地位逐渐取代农业文明,与之相伴的是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的过度开发与滥用。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保护遭受前所未有的威胁。人的权利应当是而且必须是人的全面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成果,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是保障人类生态环境权的有效手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滞后,直至2011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才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部法律一共只有四十五条,内容简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规范宏观抽象,缺乏可操作性。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参差不齐

各省市和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方面的差别较大,但总体而言,少数民族聚集的省市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均具有极强的丰富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常常通过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层次较低,由于其立法基础是本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内容上不全面,且各地立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呈现过于零散的状态。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不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要实现其保护与传承,不仅要求根据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而采取不同的手段,更需要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践中,在履行行政保护方面,公安,消防,民政等机构,往往存在职责分工不明,权责不清晰等现状。更为极端的是,多部门出现多头管理,结局经常出现无人管理的空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上,应尽可能做到协调统一,权责分工明晰。权责清晰不仅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保障手段,更为没有履行职责之后的追责奠定了基础。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利义务内容不明确

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只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而不赋予其权利,那么义务的履行将被架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详尽罗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种种义务,与此相反的是,并没有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该法还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没有履行其传承义务时,应当取消其传承人资格,对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规定,可以督促义务人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义务,但没有权利的义务是否能得到有效履行是值得怀疑的。对传承人的义务进行反复强化,却对传承人的权利只字未提,这种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而言,这是极不公平的。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相生相伴的,仅规定传承人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传承人的权利,一方面使得权利义务不统一,另一方面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少激励因素。

文章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网址: http://www.zrywhycyj.cn/qikandaodu/2020/0813/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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